南投縣立福龜國小學生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辦法
南投縣立福龜國小學生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辦法
一、目的:為讓家長於上學放學期間確實掌握學生動向之便,避免學生濫用行動電話 ,造成學生學習動機低落之影響、鼓勵同學專心學習及維護校園安全、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行動電話觀念。
二、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三、管理細則:
1. 使用時間:上午7:30分到校前跟放學後。
2. 導師請利用時機教導同學如何正確使用手機之觀念,並宣導學生若非必要請儘量不帶手機到校,專心於課業。
3. 到校之後,行動電話一律關機,學生手機一律於早上到校後於晨讀時統一由導師協助集中收集並登記,以班為單位將手機收齊集中,由專責同學放入教導處內各班之儲存櫃中,每日放學前一節由專責同學領回,將手機發還同學使用。
4. 如當天因請假,需上課期間領回手機時,必須向導師或教導處報備後,開櫃領回手機。
5. 學生在校期間需與家長聯絡緊急時,可向導師或至教導處洽借電話。
6. 家長需與同學緊急聯繫,可打電話至學校教導處049-2721019由值班老師或訓導組長負責傳(轉)達訊息。
(七) 學校提供手機儲存櫃(教導處內),請班導及負責同學應小心清點、關鎖。
(八) 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行動電話之責任,教師如查獲學生違規,請交由該班導師處理(請家長到校領回),並通報教導處懲處。
四、違規懲處:
7. (一)共同罰則:
(1) 學生未按照管理辦法將手機繳交並且違規於校內使用時,全體教職員皆可糾處,並由導師或教導處暫時保管之,請家長到校領回,學生不得拒絕。
(2) 學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復不接受師長代管行動電話者,得加重其懲誡。
(3) 學生初犯時,請導師協助進行口頭勸導並進行愛校服務、代為保管手機至放學時間歸還學生並於聯絡簿上告知家長。
(4) 學生再犯時,依管理辦法進行懲處並務必通知家長到校領回手機。
(5) 如學生違反規定已達三次,除依管理辦法進行懲處、通知家長到校領回手機外並建議家長禁止該生攜帶手機到校。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補充修訂。
一、目的:為讓家長於上學放學期間確實掌握學生動向之便,避免學生濫用行動電話 ,造成學生學習動機低落之影響、鼓勵同學專心學習及維護校園安全、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行動電話觀念。
二、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三、管理細則:
1. 使用時間:上午7:30分到校前跟放學後。
2. 導師請利用時機教導同學如何正確使用手機之觀念,並宣導學生若非必要請儘量不帶手機到校,專心於課業。
3. 到校之後,行動電話一律關機,學生手機一律於早上到校後於晨讀時統一由導師協助集中收集並登記,以班為單位將手機收齊集中,由專責同學放入教導處內各班之儲存櫃中,每日放學前一節由專責同學領回,將手機發還同學使用。
4. 如當天因請假,需上課期間領回手機時,必須向導師或教導處報備後,開櫃領回手機。
5. 學生在校期間需與家長聯絡緊急時,可向導師或至教導處洽借電話。
6. 家長需與同學緊急聯繫,可打電話至學校教導處049-2721019由值班老師或訓導組長負責傳(轉)達訊息。
(七) 學校提供手機儲存櫃(教導處內),請班導及負責同學應小心清點、關鎖。
(八) 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行動電話之責任,教師如查獲學生違規,請交由該班導師處理(請家長到校領回),並通報教導處懲處。
四、違規懲處:
7. (一)共同罰則:
(1) 學生未按照管理辦法將手機繳交並且違規於校內使用時,全體教職員皆可糾處,並由導師或教導處暫時保管之,請家長到校領回,學生不得拒絕。
(2) 學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復不接受師長代管行動電話者,得加重其懲誡。
(3) 學生初犯時,請導師協助進行口頭勸導並進行愛校服務、代為保管手機至放學時間歸還學生並於聯絡簿上告知家長。
(4) 學生再犯時,依管理辦法進行懲處並務必通知家長到校領回手機。
(5) 如學生違反規定已達三次,除依管理辦法進行懲處、通知家長到校領回手機外並建議家長禁止該生攜帶手機到校。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補充修訂。
